1.重要告知为了使您详知所投保的保险内容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保之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确认已了解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注意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等关键信息)。 2.当被保险人满18周岁,只支持本人投保,当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时,必须由父母代为投保。 3.每个投保人同一保险期内只能购买一份 4.本保险仅承担在中国大陆境内发生的保险责任。 5.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6)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超载乘用车或客车; (7)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的交通工具用于治安、军事用途或从事货物运输期间; (8)以驾驶为职业的被保险人驾驶交通工具期间; (9)被保险人处于交通工具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参加汽车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被保险人猝死、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12)被保险人因精神行为障碍导致的意外; (1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6.销售区域 全国 7.保险合同订立方式 互联网保险合同采取电子保单的形式订立,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保单,在您完成购买后,我们会将电子保单发到您在投保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8.保单查询与下载方式 我们支持三种查询及下载途径 (1)登录XX保险直通官网PC端(https://www.assoft.com),在“我的保单”中查询并下载电子保单。 (2)登录“XX保险直通APP”,在“我的-全部订单”中查询并下载电子保单。 (3)登录“XX保险直通”微信服务号,点击菜单“我的”进入“我的保单“查询并下载电子保单。 9.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等凭证的配送方式、收费标准: 如需获取保险单证,联系在线客服或人工客服(955XX)安排寄送,首次寄送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如需获取发票,请联系在线客服或人工客服(955XX),在确认完保单信息后,将为投保人邮寄配送纸质发票,费用由AS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10.保险费的支付方式: (1)使用银行卡快捷支付,只需要填写投保人本人的银行卡号、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我们会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即可付款。如果您选择分期交费,续期保费会自动从交纳首期保费的银行卡中扣款。 (2)使用微信、支付宝可以直接付款。同时需要填写投保人本人的银行卡号,续期保费会自动从该银行卡中扣款。 11.交易安全保障措施 为了保证您的资金安全,支付时我们会对您的信息进行验证。如果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会验证微信实名认证信息与您本人的信息是否一致,校验通过后可付款; 如果您使用银行卡支付,需要填写投保人本人的银行卡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通过银行验证后,系统扣缴保费,购买成功。 1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个人信息、投保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您投保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只作为审核投保申请及评估相关理赔申请的依据,AS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您填写的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并通过防火墙隔离、数据备份等技术手段,确保您的个人信息、投保信息的安全。 13.保全办理流程 (1)打开微信服务号“XX保险直通”功能菜单中“我的”-“我的保单”进入查找相应保单,点击“保单服务”进行相应的保全项目办理,其他保全项目需至机构柜面进行办理。 (2)打开“XX保险直通APP”,在“我的”-“我的保单”进入查找相应保单,点击“保单服务”进行相应的保全项目办理,其他保全项目需至机构柜面进行办理。 14. 理赔要求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通知我们。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2)填写给付保险金申请书,并根据合同的要求提供理赔所需相关证明及资料。 (3)若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4)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申请人需及时补充相关证明和资料。 (5)除条款规定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外,我们如认为必要,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或鉴定。 15.理赔服务承诺: (1)客户通过24小时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与客户维权电话955XX报案后,公司理赔人员将主动通过电话联系客户,提供专业的理赔指导,告知理赔申请注意事项及索赔所需证明及资料,并解答相关理赔问题; (2)客户提交理赔申请时,如发现申请理赔的证明及资料不齐全时,我们将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或完善; (3)我们在收齐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若30日内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照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按复利计算; 16.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电子投保单、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7. 违反义务的后果 发生理赔时,我们会对投保人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规定,我们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在刑法中还有关于保险欺诈犯罪的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8. 投诉渠道: 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您可以: (1)向XX保险直通官网“在线客服”反馈您的意见; (2)拨打XX保险直通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XX; (3)拨打XX保险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和维权电话955XX; 我们会在接到反馈后尽快帮您处理问题。